建筑业营业额怎么进行计算?
建筑业的营业额,就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应收取的工程结算价款.跨年度工程,要按工程计算规则预计当年工程结算价款,完工后统一结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 条例》)的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 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 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 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 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 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该文件同时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 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 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建筑业营业额包括哪些?
建筑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人额, 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 种费用.其中,工程价款由下列四项内容组成:工程价款=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以 及施工企业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都应并人营业额征 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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