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纳税义务未申报会计人士该怎么处理?
答:会计学堂了解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对于发生纳税义务未申报的情形,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填报增值税:
1、5月份补开4月份的发票不体现在5月所属期申报表中。网上申报一窗式比对不能通过,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窗口处理。
2、4月份未申报的,应先更正4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再按第一种情况自行选择一种申报方式申报5月所属期的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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