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人员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276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7600元
2、计提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84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8400元
问题分析:上述会计处理方式造成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没有计入职工工资总额,使得作为计提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的工资基数减少了,对企业不利。
★正确的账务处理是: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30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30000元
2、计提公司承担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6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000元
3、缴纳社会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000元
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400元
贷:银行存款 8400元
4、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7600元
贷:银行存款 27600元
错误处理方法二:企业全额承担社会保险费
某些企业在与职工协商工资时,会全额承担职工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即双方约定的工资为实发净工资。企业做工资表如下:
企业财务人员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30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30000元
2、缴纳社保,企业承担全部社保费用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84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8400元
问题分析: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工资基数不是实发工资,而是扣除社保和个税前的应发工资。该公司需要换算出正确的社保缴费基数,重新计提社保费用。
★正确的处理方法如下:
假设该公司所在地个人应缴纳的社保比例为8%,企业应缴纳的社保比例为20%,则换算计费基数后重新列工资表如下(换算办法:社保缴费基数=(实发工资+扣减的个税)÷92%):
我们关注到,这种情况下,企业计算社会保险的基数不是30000元,而应该是32608.70元(=30000÷92%),个人应承担的社保不再是2400元,而是2608.70(=32608.70×8%),同样,其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也不再是6000元,而应该是6521.74元(=32608.70×20%)。
企业财务人员应做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32608.7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32608.70元
2、计提公司承担的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 社会保险 6521.74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521.74元
3、缴纳社会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 6521.74元
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2608.70元
贷:银行存款 9130.44元
4、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30000元
贷:银行存款 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