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的出纳应填制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记账凭证,即收款凭证、付款凭证。
出纳员编制填写的记账凭证通常有两类:
一类是通用凭证,即不分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只用统一格式的“记账凭证”来处理所有的会计业务;
一类是分录凭证,即由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共同组成一套记账凭证,分别处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与转账业务。其中收款凭证与付款凭证是出纳使用的专用凭证。
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制收款凭证。如到银行提取备用金3000元,只需填制一张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即可。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的格式如下图所示:
如果企业的规模较小、业务不多,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时,出纳人员可根据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业务填制通用的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