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收入账务处理怎么做?
答:如果是货币性资产的话,按下面的方法: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
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
(3)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收到财政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
例:甲企业为一家储备企业.2007年实际粮食储备量1亿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的实际储备量给与每斤0.039元的粮食保管费补贴,于每个季度初支付.2007年1月10日起,甲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补贴款.
(1)2007年1月1日,甲企业确认应收的财政拨付的补贴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 递延收益
(2)2007年1月10日,甲企业实际收到财政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收款
(3) 2007年1月,将补偿1月份保管费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借: 递延收益
贷: 营业外收入
(4)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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