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的日常工作主要有
①办理现金收付,严格按规定收付款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②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应交给签发人。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③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的余额调节后相符。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④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充抵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如果发现库存现金有短缺或盈余,应查明原因,根据情况分别处理,不得私自取走或补足。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保险柜密码要保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⑤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出纳必须妥善保管所管的印章,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⑥复核收入凭证,办理销售结算。认真审查销售业务的有关凭证,严格按照销售合同和银行结算制度办理销售款项结算,催收销售货款。发生销售纠纷、货款被拒付时,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