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1)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2)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3)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4)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5)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6)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7)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内容
1、经营方面各个循环系统的控制制度。
2、财产、凭单管理制度。
财产、凭单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经济组织的财产和各种凭证单据而建立的控制制度。
3、会计控制制度。
会计控制制度是指经济组织为了保证会计数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
主要是各种凭证的记录、传递,资金的使用,债权债务反映,会计报表编制等各个环节的控制制度和程序。
主要是通过账证、账账、账表之间的相符关系,检查会计数据的可靠性;4、责任控制制度。
责任控制制度是以确定经济组织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及其人员的经济责任为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
主要是检查各部门和经办人员的职责是否经过恰当授权,各种岗位责任制赋予各职能部门和经办人员的责任是否达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的目的。
5、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是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及保护财产而形成的种制度。
主要检查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会计事项的处理是否遵循必须经过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来完成,是否经过复核,以防止差错、舞弊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