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特殊行为的混合销售如何判断?

2018-08-09 09:25 来源:网友分享
1710
营改增后特殊行为的混合销售如何判断,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知识,或许知道货物的生产、批发等又混合销售的行为,小编下面就带大家看看如何界定混合销售,从哪些行为来判断。

营改增后特殊行为的混合销售如何判断

混合销售行为,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混合销售特殊行为,为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税法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改征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我们在确定混合销售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如:生产货物的单位,在销售货物的同时附带运输,这种销售货物及提供运输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所收取的货物款项及运输费用应一律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特殊行为的混合销售如何判断

也就是说,销售服务是为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是紧密的从属关系。

案例:

营改增后,这种销售行为不再视为混合销售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对此,需要注意,”11号公告“重点强调了销售的是”自产货物“,同时,并不仅仅限于文件列举的”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这三项。只要是销售”自产货物”,同时又提供建安服务,就满足“11号公告”的规定,不属于混合销售。否则,全部按销售货物计税,建安部分的销售额将会多缴6%的增值税!

营改增后特殊行为的混合销售如何判断为会计学堂整理,不少企业在销售货物过程中会用到混合销售,有时候用了也不自知,与兼营销售等区别开来,这也是学习的重点。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电影院缴纳什么税
    电影院缴纳什么税?一般来说,作为从事电影院业务经营的收入,在纳税上则是可以根据经营项目的收益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金及附加税等等.作为影城的经验收益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适用税率则是可以选择按照服务类型的税率来计算的.另外,关于影城的其他税种的介绍资料,小编老师已经整理好相关的会计知识给大家,希望对你们学习相关知识有所启发的.
    2024-11-09 12
  • 残疾人工资收入怎么交税
    残疾人工资收入怎么交税?按照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残疾人的工资薪金费用同样是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可以依法享受减征优惠的.目前来说,各地区对于残疾人就业的劳务报酬或者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会根据不同的政策要求,残疾人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减免政策的.小编老师已经整理好关于残疾人纳税的相关知识给大家,欢迎你们来阅读学习.
    2024-11-09 11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