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收取管理费如何做账?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成本为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销售材料成本,出租固定资产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摊销额,出租包装物成本或摊销额.
该项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额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按照其中的差额10万元征收相关税费
上述需要在税务局办理备案,相关项目需要有相关的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
下家不能开票的情况 不能够差额征税,因为你没有发票,就无法证明你确实分包了990万元,
下家为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的情况 不能够差额征税 因为上述条款中的单位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中规定,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并不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建筑企业收取的管理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实际已构成建安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再另外缴纳税收.因此应以建筑公司为纳税人,对挂靠业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计征营业税,管理费不宜重复计税;如建筑公司只收取管理费,收入不全额入账,不开具发票,则对收取的管理费按"服务业"税目征税.因此对建安企业(被挂靠方)向施工队(挂靠方)收取管理费,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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