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工程款进项税会计账户如何处理?
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原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专项存款
转出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未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损失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相关规定,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科目.由于设计原因导致工程报废的会计处理可以参照该规定,但应注意取得充足的证明资料作为附件备查.
税务方面,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企业对其扣除的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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