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认证的发票如何冲红?
答:增值税发票对方未认证,跨月开红字发票:
上传《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首先需要销售方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税务局返回《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超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且此《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待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因此,对认证时已超出90天认证期限的专用发票,由于无法认证,不得申请出具《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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