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一个有点弱,但是困扰我的问题……那就是什么时间确认收入的问题。一直以来,我都是开票就确认收入的。我们是做系统集成的,项目一般时间比较长,提前给钱不要发票的倒是没有,但是经常开了票过了好几个月大半年的才回款的,我的应收就在那一直挂着,有的是票开了最后回不了款,最后坏账了。一般合同签订后几个月后才开始回款的。我的问题是何时确认收入才比较科学呢? 1、合同签订时,2、开发票时,3、回款时?
回复:首先,“合同签订时”、“回款时”确认收入不恰当,除非上述时点恰好与收入确认时点重合,但大多时并不重合。
大多情况下,发票开具时点与收入确认时点相符,但不能说“开发票时”确认收入,而是确认收入时开具发票。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是“权责发生制”,除非另有规定;同时也考虑“实质重于形式”,这方面会计、税法区别不太大(当然也是有些地方不同)。具体情形又具体适用,主要考虑实质销售、劳务发生、服务期间、货物交付等情形。
例如:甲公司2017年6月1日与A公司签订合同,约定销售一批商品给A公司。6月5日A公司提走货物,甲公司同时开具发票。6月10日甲公司收到货款。甲公司会计分录为:
6月1日不作会计处理;
6月5日确认收入、成本并开具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6月10日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