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扶持资金怎么记账?
答: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货币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专项应付款".使用时,如用于不形成资产的开支,例如:开展信息收集、成员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支出,则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会计分录为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如按规定用扶持补助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时,则在冲减专项应付款的同时,增加"专项基金".会计分录为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
国家财政扶持补助资金,是针对合作社这个特定主体的,其扶持对象为全体成员,在个别成员退社及合作社破产、倒闭时,不能用于分配.
收到财政厅的补贴收入怎么做分录?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
1、属于专款专用的财政性专项拨款, 可以不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的分录是:
借方:银行存款
贷方:长期应付款--XX专项拨款
2、属于一般性的财政拨款或退返税性质的,无指定用途的,计入"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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