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长期租赁的租赁收入确认时间是合同签订日吗?
回复: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例如:癸公司2017年7月1日签订合同,将闲置车间出租,租期三年(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租金合计36万元并于当日收取。则癸公司2017年应当确认租金收入6万元,并按月或者按季平均确认(视申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