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怎么做账?
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属于押金性质,缴纳的时候不应计入成本,而应计入其他应收款.如果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动用农民工保证金的话,产生的支出建设单位应计入成本中的"建筑安装费",施工企业应计入成本中的"人工费";如果没有发生拖欠,可在竣工后办理退回保证金,那时冲回其他应收款就可以了.
用人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和按约定存款后,乙方为甲方出具开户证明及存款证,并详细记录甲方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入账款项、金额和支出情况.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内资金专项用于: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的工资支付.不得用于垫支工程款、材料费等其他用途.此账户不出售支票,只能办理柜台业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承包方交还是施工方交?
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施工单位缴纳.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实行工资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利益,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更好的维护农民工弱视群体的权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清偿农民工工资:
1、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2、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3、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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