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建委要求为施工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保险,取得保险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回复: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建委要求为施工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保险,取得保险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回复: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可以抵扣的 答
您好,这笔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进项税,作为商业保险能从销项税中抵扣。 答
建筑行业购买的团体意外保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 答
您好 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为项目购买的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费取得的专票的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因此,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商业保险,增值税就应允许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否则就会产生对同一经济行为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性质判断,让企业无所适从。 答
你好,建筑单位为建筑施工人员购买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进项不能抵扣 答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