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番禺区管理二分局:
我单位XX已于XXXX年X月X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批准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XX,现有职工3人,专职财务人员2人,其中财务会计人,出纳1人,现将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处理办法报告如下: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 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结帐日期自每月1日起至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记帐。
3、 库存商品的核算方法是进价核算法。
4、 销售成本的核算方法是加权平均法。
5、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以平均年限法
6、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是一次性摊销法
7、 遵守财税制度,认真开展核算工作,积极组织税源,保证按时交纳各项税款并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记帐原则。存货发出以加权平衡法核定实际成本。
8、 健全内部核算制度,设置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交税金明细帐、商品销售明细帐、库存商品明细账、往来帐、费用帐等八本帐本。
9、 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做到“银行存款”帐、“现金”帐日清月结,保证资金的安全、债权债务帐、实物帐当天业务当天处理,以便与对方单位结算和核对库存金额,保证资产的安全无损。
10、 坚持盘仓清仓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公司名称: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