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股东免息借款怎么处理?
答:作为利息捐赠处理,计入资本公积."根据财会函(2008)60号相关规定: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无息借款,该无息借款的利息视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利息捐赠,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认财务费用,同时增加公司资本公积,对公司所有者权益不产生影响."
个人股东未缴纳个税."实际控制人并未就该项交易收取任何现金,没有产生任何所得,因此无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公司整体变更折股时,并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公司认为此无需就该利息形成的资本公积缴纳个税.
个人股东无偿借款,利息不做视同销售处理
已进行纳税调整."公司计提的与实际控制人的利息费用在纳税申报的过程中已经对该费用进行了纳税调整,因此不影响公司的当期所得税费用."
公司跟股东借款需要交税吗?
答:股东与企业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税务局会认定企业对股东的利息收入进行避税.
会根据合理税率认定股东的利息收益,让企业补交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企业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作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该股东从自己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只要超过一个纳税年度,就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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