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将不能报销的发票认证怎么处理?
1、做帐的时候把税金计入成本费用就可以了.已认证那么在纳税申报表上填入进项转出栏(表二和主表).只有在申报表上填了进项转出就没有什么后果.
2、如果 已申报没做填进项转出,那么就到税务局修改纳税申报表.账务要做进项转出,纳税申报也要进项转出.
可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退回销货方,并将此事告诉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系统做处理.在退回发票前,应先取得销货方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留存一份复印件.账务处理:红字冲减原购进货物的会计分录,本月将原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8栏的"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处冲减该笔进项税额.以主管税务机关答复为准.
发票误作废了,但购方已认证了,怎么办?
答:发票信息已作废,肯定是不能再走冲红程序了.因为发票作废后,已经没有数据给你"冲"! 按规定,必须是在开票当月月底之前、而且是必须所有联次收回,才允许作废发票的.否则属于违规作废,税务机关可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相信您这种情况应该是在电脑上误点了作废. 详细处理办法如下:
一、对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无法删除,而你们却误作废,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总局将肯定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信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原因的.
二、因为纳税义务已发生,销售方应将误作废发票相关的收入,作为"未开票收入"如实申报交税!
三、如果购货方已将该发票申报抵扣,按规定,其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向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
四、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到销售方实地核实发票作废原因以及抄报税情况,并通过系统回函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视回函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五、按规定: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则购货方可以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也不需要重开发票了.
六、另外,关键还要看当地税务人员对相关文件的理解程度,执行文件是否规范.为保险起见,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一般都会要求其作转出处理的,那就肯定得重开发票了,这样一来,如果销售方前面已作为"未开票收入"如实交税,再申报时就只能填列一笔同样金额的负数冲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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