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表
商事主体申请人填写“三证”联合申请书,并准备齐相关材料交商事登记部门,由商事登记部门统一受理。实现“一表申请”、“一门受理”。
二、审核
商事登记部门审核“三证”联合申请材料。“三证”申请经商事登记部门审核后,视为同时经税务部门、机构代码部门及公安部门审核。因审核结果产生异议或有其他问题的,由申请人到所申请证照的对应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后再到网上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商事登记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和办理结果共享至税务部门、机构代码部门及公安部门。实现“一次审核”和“信息互认”。
三、领证
经商事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商事主体申请人即可到原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窗口一次领取“三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刻章许可证。实现“三证同发”。
四、归档
档案原件由商事登记部门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税务部门、机构代码部门及公安部门。实现“档案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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