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收益的所得税处理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税法中对于投资资产的处理,要求按规定确定其成本后,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其成本准予扣除.因此,税法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并没有权益法的概念.
对联营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很多情形下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1.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是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所得;二是该差异预计很可能转回.
2.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是投资方能控制差异的转回;二是该差异预计不会转回.
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企业拟将其对外出售,则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有可能转回,就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则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包括:
(1)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2)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3)因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期间也不会转回;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注意:对于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若投资拟长期持有,则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若投资非长期持有,则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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