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流转税?

2018-10-26 17:1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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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流转税?流转税的另一个说法就是增值税,大部分在市场流动的产品都是需要就拿流动税的,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建安企业的流转税如何缴纳,欢迎点击阅读!

建安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流转税?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安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流转税?

案例二:某建安企业承建一项工程,工程价款为8000万元.该施工企业租赁了一个体户的推土车和铲车从事工程的土方作业,共支付租赁费400万元.该施工企业凭该个体户凭当地地税部门开具的发票支付租赁费(5%的营业税及相关税费由个体户承担).该项工程施工企业应缴纳营业税=8000万元×3%=240万元,该个体户应缴纳营业税=400万元×5%=20万元,总营业税税负为260万元

如果建安企业与个体户签订的是400万元土方工程作业分包合同,该个体户应按建筑安装业缴纳3%的营业税,少缴纳营业税=400×(5%-3%)=8万元.而该施工企业缴纳的营业税=(8000万-400万)×3%=228万元,相比租赁少缴纳营业税12万元.

二、利用合同价款的包含内容不同进行筹划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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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安企业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流转税

    建安企业混合销售行为缴纳流转税的具体办法如下: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在线申报。申报时要特别注意填写准确的价税合计。 2、在收到税务机关指导文件后,企业应将货物加工成品出库明细、混合销售项目明细及其税收分配情况、进库明细及其税收分配情况、减免税等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在确认账单无误后按要求上报税务机关。 3、按照货物的税收情况,计算出缴纳的具体金额,准备税款缴纳凭证,到指定的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缴纳手续。 拓展知识:当建安企业混合销售行为需要减免税、免税或即征即退时,申报时还需额外提交减免税申请书、财务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核定后再行缴纳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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