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修改和完善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相关内容,并明确了政策性搬迁业务范围、收入、支出、资产和应税所得等相关税务处理,消弭了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争议.本文通过实例说明企业政策性搬迁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问题】
政策性搬迁账务怎么处理?
【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四、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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