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什么征收印花税?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与买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类税目贴花。
2、根据《国家税为总局关于印花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明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3、我们都知道,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房屋后,都要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以明确房屋产权。只有有了房屋产权证,才能证明房产的所有人。也就是上面所说的经政府注册的动产,不动产。这里关健的要件是经政府注册,而不是财产是商品还是不是商品。其实绝大多数的财产都是商品,商品和产品是无法截然公开的。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与买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类税目万分之五贴花,而不能按购销合同万分之三花。
问: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上我们没有异议,但是,对于究竟应该按照什么税目征收,我们内部存在分歧:有的认为应该按照“购销合同”征收,有的认为应该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请问,商品房销售合同究竟应该按照什么税目征收印花税?
答:商品房销售合同究竟应该按照什么税目征收印花税的问题,困扰着很多纳税人和税务干部。2006年11月27日,终于有了明确的答案。当日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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