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流程

2018-11-08 17:3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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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是一个繁琐的过程,分工商注销和税务注销两个部分进行,下面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流程的相关内容,对此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来看看下文,希望你们能从中汲取想要的知识。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流程

1、对于国地税共管户,纳税人一般须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到主管区局申请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

3、纳税人办理完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后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4、税务人员录入注销税务登记受理信息,并向纳税人发放受理回执。

5、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 .

6.纳税人凭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后加盖同意注销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原注销受理回执及税务登记证到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核准手续。

7、税务人员的受理纳税人的注销核准申请后,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流程

个体工商户注销税务登记证的流程

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前,如有下列事项,必须先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各协税护税工作站均不受理:

1 如果有领购发票未缴销,须先缴销发票;

2 如有欠税的,须先缴清税款,滞纳金

3 如果有违章记录的,必须先接收税务机关的处罚

4 如税款多缴,须先办理退税

5 其他事项

个体工商户在办理以上手续后,集中到所在街道协税护税工作站提交上述资料,也可以在各办税大厅直接办理受理注销手续。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流程其实并不困难,这些都是会计的基础知识,只要你细心阅读上文、认真分析应该就能学会。关注会计学堂,会计财务知识尽在你的掌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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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销税务登记(未开票 但已经核票 税务登记刚办理 现在准备注销) 详细流程

    点击左侧“套餐业务”中的“清税注销套餐”,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后首页最上方搜索框中输入“清税注销套餐”,点击“搜索”,通过搜索找到清税注销套餐,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第二步:注销申请信息填写 1. 选择注销原因,选择经办人,自动带出经办人手机号码、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注意:点击“下一步”后,系统会生成应申报记录;对计划办理跨区迁移的纳税人,如误操作该模块,系统会生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申报记录,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清除应申报记录。 如注销原因为“依法合并”、“依法分立”,点击“下一步”后,将进入一般注销流程。 2.点击“下一步”后,系统将对纳税人所有指标进行校验,数据量较大,需要耐心等待3-5分钟,才能显示校验运算结果,请不要频繁点击“下一步”,避免造成卡顿。 第三步:注销指标检验 点击“下一步”,系统将自动进行指标校验,指标校验后,可以通过页签切换的方式,详细查看“即办资格”、“即办条件验证结果”、“其他条件验证结果”三大类指标中校验不通过的指标。 根据税总发〔2018〕149号文、税总发〔2019〕64号文规定,对于满足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可在即办条件验证结果通过的情况下,采取承诺制即办注销。对于不满足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可按照一般注销流程,经审批后完成注销。 (一)纳税人满足即办资格注销 1.不存在未办结事项 指标校验后,对于符合即办资格,且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可点击“申请注销”,在注销套餐中直接将企业进行注销,并打印下载清税证明。 2.存在其他条件验证结果不通过 符合税总发〔2018〕149号文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的纳税人,可在注销套餐中下载打印注销承诺书,请当天携带承诺书和相应注销登记所需材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隔天承诺书自动作废,需重新在电子税务局注销套餐业务中打印承诺书。 3.存在即办条件验证结果不通过 点击“确定”后,可以选择打印未结事项告知书,并可在即办条件验证结果不通过指标处理完毕后,通过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或在所有指标验证通过后,发起即办注销。 查看具体校验未通过的指标,对于可在网上办理的事项,则在监控项目最后办理列显示“网上办理”,点击即可跳转办理。 对于仅支持线下办理的指标,则不显示“网上办理”,监控项目最后办理列仅显示“大厅办理”,点击“查看”,可查看指标详情。 (二)纳税人不满足即办资格注销 针对不符合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及注销原因为“依法合并”、“依法分立”的纳税人,可在所有强制类未办结事项办结后,通过“申请注销”按钮,发起一般注销流程,经审批后完成注销。 1.指标校验 对于可在网上办理的事项,则在监控项目最后办理列显示“网上办理”,点击即可跳转办理。 在存在强制类未办结事项情况下,点击“打印未办结事项”按钮,可下载打印未办结事项,“申请注销”按钮为灰色。在所有强制类未办结事项办结后,通过“申请注销”按钮,发起一般注销流程,经审批后完成注销。 2.填写申请表 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3.上传附报资料 4.预览提交 确认相关信息,如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5.提交 等待税务人员受理通过后可以下载打印受理通知书。 企业成功注销后(包括即办注销和一般流程审核通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免登陆功能--注销登记查询模块,下载清税证明/税务事项通知书。也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清税证明/税务事项通知书。

  • 小规模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流程

    直接在电子税局里面登记就可以了

  • 新注册公司,税务登记办理流程

    你好,领取执照之后,去税局办理报道登记,核定税种,开通税务网络申报

  • 公司没有做税务登记,现在公司需要注销了,注销都有哪些流程,先办理什么后办理什么?需要详细的注销流程,谢谢!

    您好没有税务登记,直接去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就可以了

  • 最新注销流程是什么,公司注册了没有经营,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您好,请按以下文件规定办理,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 税总发〔2018〕149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741360/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二、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三、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一)简化资料。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   (二)开设专门窗口。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注销业务专门服务窗口,并根据情况及时增加专门服务窗口数量。   (三)提供“套餐式”服务。整合税务注销前置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模式。   (四)强化“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注销时,首次接待的税务人员应负责问清情况,区分事项和复杂程度,分类出具需要办理的事项告知书,并做好沟通和辅导工作。   (五)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和岗责分配。对纳税人办理注销业务涉及多事项的,要创新工作方式,简并优化流程、岗责,实现联动、限时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落实   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是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其重要意义。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税务注销是税收征收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事关国家税收安全。尤其是在当前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涉税违法案件高发的态势下,应防止不法分子钻制度空子、造成税收流失。   各级税务机关应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强力协调推进,确保通知要求能够迅速有序落地。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尤其是一线办税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全面了解改革的具体措施,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办理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通过税务网站、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等多渠道、多角度开展解读和宣传辅导,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关切,确保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   (三)跟踪问效,强化督导   各级税务机关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要及时总结创新经验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上报税务总局。   税务总局将对各地税务机关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导,对纳税人实际办税感受进行走访调研、组织明察暗访,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评。对工作落实不力、纳税人反映强烈的问题,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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