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怎么计算?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2、对一个企业来说,采用什么样的征收方式是由税务局决定的,但一般情况是:会计机构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能够正确核算应交税金,提供纳税资料等企业,即可认定为“查帐征收”,反之,只能确定为“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如果账证俱全,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按期履行纳税申报义务,那么应当按照查账征收方式。)
3、核定征收是税务所按照一定的比例,根据销售额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以如果公司的年利润是负数,那么采取“核定征收”也要缴纳所得税的。 查帐征收就是按照净利润来算的,如果利润是负数,就不缴纳所得税。
问: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如何计算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
答:年度中预缴申报时,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计算享受减免所得税额存在两类情形,分别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或经批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式。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享受的减免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1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15%。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5%。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30万元的,不得享受优惠减免。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度预缴时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的1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5%。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的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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