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吊臂车、叉车等工程车辆不属于交通运输的交通工具,应该属于与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摊销年限不能短于10年。
参照上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叉车应该按照(三)确定折旧年限,即:叉车属于生产工具,不属于运输工具,应该按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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