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形成样品样机出售怎么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销售的样品,无需结转成本.
研发样机成本: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按此规定发生的样机成本可记入管理费用.相应发生的研发产品销售收入我认为应相应冲减研发成本.
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财政部2007年9月4日印发的《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中,对企业研发费用定义为: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同时还对企业研发费用的范围进行了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规定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应通过“研发支出”科目进行归集,并分别“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期(月)末,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资本化支出金额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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