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是什么?
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税收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的扣缴义务人,目前的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并不多,主要有发放工资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总包工程单位为代扣分包工程单位的营业税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等。
委托代征是指税收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而税务机关本着方便、足额征收税款的原则委托某一单位进行代征税款,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并发给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受托单位按照委托协议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
法定代扣单位:税法规定的有代扣义务的单位,比如:你的单位代扣你的个人所得税,你的单位就是法定代扣单位。
委托代征单位:税法没有规定某单位是是法定代扣单位,该单位没有代扣义务,税务机关就会与该单位签定协议,让该单位代征,代扣。比如:锲税委托房管局、土管局代征。
房管局、土管局就是委托代征单位。
税收委托代征的法律特征
(一)委托代征必须经税务机关许可;
(二)委托代征必须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来进行委托代征。
(三)委托代征必须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来委托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税款征收活动,而不是税务机关本身去直接实施税款征收活动。
委托代征的原则
(一)有利于税收控管的原则
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是税务机关的最高宗旨,也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得到公平、有效执行的根本标准。实施委托代征的重要原则就是便于控制税源或减少税收成本,防止税款流失。
(二)方便纳税的原则
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是国际税收发展趋势。
由于我国幅原辽阔,交通不便,加之有些纳税人经营规模较小,纳税额低,纳税人每次到税务机关报税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都比较高,因此,税务机关根据便利纳税的原则,可以依法委托网点分布广、深入到边远地区、通讯设施或计算机联网好、业务密切相关的邮政、银行及交通管理等部门代征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