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股东非货币性投资设备分录?

2018-11-22 11:0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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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投资分为现金和非现金形式两种,账务处理也各不一样,不知道小伙伴们对股东投资的账务处理是否清楚呢?现在就由会计学堂的小编就收到股东非货币性投资设备分录的问题,带领大家一起学习吧。

收到股东非货币性投资设备分录?

答:接受股东投入设备一台,不会使资产、负债同时增加;而是会使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增加。会计分录是:借:固定资产,贷: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投入实物(固定资产、材料物资):需审计等权威机构认定其入账价值来核算其实收资本。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视同销售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投资方应以公允价格向被投资方开具发票。

收到股东非货币性投资设备分录?

个人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所得要缴税吗?

1、个人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所得要缴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股东分得的红利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要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过上面的学习相信大家对关于收到股东非货币性投资设备分录已经有了详细的了解,如果还想获取更多的资讯,敬请关注我们会计学堂相关会计资讯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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