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经营租赁的会计分录?
答:售后回租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
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1)结转出售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原值)
(2)出售该固定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3)年末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5年内回租,每年的租金支付比率为20%
摊销额=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租金支付比率2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摊销额)
贷:管理费用——租赁费
(4)年末支付租金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
营改增后售后回租有哪些重点政策新变化?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将融资租赁服务(直租)与融资性售后回租(回租)分置在不同税目下,对于从事有形动产租赁的纳税人来说,业务是直租还是回租,其税率、差额扣除和抵扣范围的政策都不一样。
(1)从税率上看,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直租)仍属于租赁服务范围,适用17%税率,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回租)属于金融服务项下的贷款服务,适用6%税率。
(2)从差额征收政策上看,有形动产售后回租和有形动产直租的扣除范围不一样:
①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2.
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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