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怎么清算?

2018-11-22 11:10 来源:网友分享
1397
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是房地产企业的一大支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问题也是房地产企业会计非常头疼的工作,今天就土地增值税怎么清算这个问题,会计学堂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下面的相关知识,快随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土地增值税怎么清算?

答:一、清算条件

1、预征为主

土地增值税以预征为主,符合条件的就要进行清算,那具体要符合哪些条件呢?小编从两个方向来讲,一个是必须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一个是税务局可以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

必须进行清算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进行清算):

(1)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并已完成销售。土地增值税不是按企业来清算,是按项目清算,一个企业里可能有几个项目同时进行,有的完成了,有的没有完成,只要是完成了的项目就要进行清算。

(2)整体转让的开发项目,无论竣工还是未竣工都要进行清算。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税务局可以要求清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清算):

(1)已竣工的项目,并销售完成85%以上;或者,虽然销售没有完成85%,但是剩余的可出售的建筑面积用来出租或自用了。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已达三年了,但仍未完成销售的。

(3)申请注销的房地产公司,但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

(4)各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情况。(一般这种情是可以和税务机关沟通后延后的)

二、清算过程

1、清理收入

(1)首先,财务工作人员要对房产的销售收入进行清理并编制表格。

如果是全部都已销售并开具发票的还好计算,那计入土增清算的收入就是主营业务收入-房屋销售收入。

(2)如果只是部分已销售并开具发票的,那么就要清理那没有开发票房屋,哪些是自用或出租的,这部分是不用缴土地增值税的;除了自用或出租的房屋,还有一些未开具发票的房屋,有哪些是视同销售的也要征缴土增税,比如有可能是用来抵债了。

2、清理扣除项目

清理完收入以后,就要对可以扣除的项目进行清理。为了便于后期填制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可以把扣除的项目按以下六大类来进行分类并编制表格:

(1)前期工程费(2)建筑安装工程费(3)基础设施建设费(4)公共配套费(5)开发间接费(6)利息费用

这六大类的成本费用,都必须有发票才能进入扣除项目,如果没有发票是不能进入扣除项目的。

土地增值税怎么清算?

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税费是否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但是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土地增值税怎么清算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通过上面的学习相信大家已经有了答案,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们会计学堂相关资讯的更新,获取更多的会计知识。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测试有什么风险评估
    测试有什么风险评估?通常来说,当企业购买或者开发系统软件的时候,在第一次使用之前都会进行必要的测试,以确定企业系统在测试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的;按照小编老师多年的经验,企业的测试过程中存在风险多数以数据丢失风险或者系统稳定性风险的,还有安全风险或者时间进度风险,这些在测试中存在的风险评估,小编老师建议你们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说不定对你们理解相关知识有所启发的。
    2025-04-11 12
  • 房子转号是什么意思
    房子转号是什么意思?从字面上的意思来解读,大家所知的房子转号多数情况下指的就是房屋买卖过程中产权号码的转让或者变更行为;在房子转号的具体方式上,可以将其划分为产权转让号码和预约选房时的号码变更等,针对这两种房子转号的内容介绍,小编老师将会在下述文章中一一介绍,如果你们正好想要了解这方面的财务知识,那么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试试。
    2025-04-13 11
  • 递延所得税什么科目
    递延所得税什么科目?按照小编老师的理解,在财务领域中对于递延所得税科目的理解,应当是可以将其划分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两种科目的;前者是因为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负债部分,而后者则是因为暂时性差异产生的资产部分,两者都是属于所得税范畴之内的,在下述文章中小编老师将会针对递延所得税科目资料进行阐述,也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章,希望对你们理解有所启发的。
    2025-04-14 11
  • 懂会计有什么好处
    懂会计有什么好处?一般来说,按照小编老师的理解懂会计知识还是有很多好处的,如果是非财务从业者来说懂会计可以看懂自己工资薪金的构成,可以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知识等等;如果是对于财务从业者来说,懂会计那就是非常基础的要求,学员们通过学习掌握会计知识后对于自身有很多好处的,这些关于懂会计好处的相关知识,小编老师已经整理好给大家,也建议你们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学习。
    2025-04-15 6
  • 会计内账做些什么
    会计内账做些什么?根据小编老师多年的会计培训经验,企业的会计可以将其分为内账和外账两种会计类型的,外账顾名思义就是针对外部编制的账簿,而内账则是用来内部使用的账簿编制,而内账日常的工作内容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比如说公司日常财务核对、凭证编制以及其他方面,这些关于企业内账会计做账的相关知识都在这里,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章学习,希望对你们理解学习有所启发的。
    2025-04-22 2
  • 美国注册会计师的年薪多少
    美国注册会计师的年薪多少?很多想要报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对于注册会计师的年薪待遇还是非常有兴趣知道的;因为注册会计师考试根据小编老师所知并不是很容易就可以考过的,正因为如此注册会计师在国内外的含金量都是非常之高;按照目前了解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在美国的年薪一般都是在10万美金左右,在国内的年薪情况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章,说不定对你们理解此类知识是有帮助的。
    2025-04-22 2
相关问题
  • 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怎么申报

    根据清算利润率*售价缴纳

  • 土地增值税清算怎么做

    你好,这个太专业,建议请税务师去弄。而且每个地方都有不同规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1、土地开发、转让,土地增值税清算 2、商住楼开发、出售,土地增税清算

    您具体想了解什么问题?

  • 土地增值税清算怎么操作

    1定义 1、土增税定义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2、纳税义务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不论法人与自然人、不论经济性质、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不论行业与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第138号文)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2征税范围 1)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 2)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 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4) 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5) 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6) 投资方或接受方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投资 7) 投资联营后将投入的房地产再转让的 8) 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不征) 1) 房地产继承(无收入) 3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第138号文)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4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第138号文)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货币收入指:现金、银行存款、支票、银行本票、汇票等各种信用票据和国库卷、金融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 实物收入指:房屋、土地、钢材等,实物的价值不太容易确定,一般需要评估。 共他收入指: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商誉权等。此类比较少见,其价值需要进得评估。 5成本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法规缴纳的有关费用。 2)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约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法规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法规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规。 4)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5)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6) 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法规,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法规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成本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之和。 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是指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办理有关手续,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 【解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2)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3)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土地支付金额的配比: 实际扣除土地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已开发土地/全部土地)×(已售房/全部房) 2) 房地产开发成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用 房开成本的配比: 实际扣除开发成本=所有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已售房/全部房) 3) 房地产开发费用 房地产开发费用(区分企业所得税的期间费用)是指与房地产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分两种情况确定扣除(标准扣除法,而不是实际扣除法)。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解释】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中还须注意六个问题: ①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利息的上浮幅度是指银行贷款利率是在基准利率上上浮。 ②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③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分摊利息支出。 6清算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产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3.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1.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予扣除。 2.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安造价定额资料,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5.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6.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7.扣留建筑安装施工的质量保证金: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8.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9.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10.拆迁安置费的扣除规定: (1)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该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计算) (2)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3)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土地增值税清算后 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7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征收管理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纳税地点:房地产所在地 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一致时,则在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土地回收免土地增值税,需报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吗?

    你好,免了的不交可以不报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