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核定扣除账务如何处理?
答:按《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例如材料采购、库存商品);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
按《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准确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从相关科目转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未能准确计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执行此项政策,无非就是如下会计处理办法:
1、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本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合并到存货科目(含税金额)的会计处理.
借: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当期购进农产品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支付价款)
贷:银行存款
3、根据当期销售货物数量或金额计算实际应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冲减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按核定扣除计算的进项税)
或(比如季节性生产农产品存货完全耗用情况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或:借方红字)
农产品核定扣除有哪些方式?
由于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容易产生舞弊和高征抵扣的现象,自2012年7月1日起,在液体乳制品、酒、酒精、植物油这些行业以核定扣除方式扣除.
适用于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
1.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2.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在本文中对于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账务处理根据我国的规定已经有详细的说明,纳税人对于这个试点的扣除的详细情况可以上我国税务网上详细查询有关的法定内容,小编对于问题"农产品核定扣除账务如何处理?"就介绍到这里.当然如果还有其他关于农产品的账务问题,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可以直接在线与我们的会计学堂老师在线联系解除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