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1)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银行汇票的解付,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和跨省、市的经济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不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开户的汇款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时,应将款项转交附近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办理。
(2)银行汇票一律记名。所谓记名是指在汇票中指定某一特定人为收款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领款;但如果指定收款人以背书方式将领款权转让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其指定的收款人有领款权。
(3)银行汇票的汇票金额起点为500元。500元以下款项银行不予办理银行汇票结算。
(4)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这里所说的付款期,是指从签发之日起到办理兑付之日止的时期。这里所说的一个月,是指从签发日开始,不论月大月小,统一到下月对应日期止的一个月。比如签发日为3月5日,则付款期到4月5日止。如果到期日遇例假日可以顺延。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将不予办理。
银行承兑汇票的巧妙使用:
1、买方付息
买方可以和供货商协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企业适当选择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可降低银行贷款需求,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办理银行汇票时存入的保证金存款还能有一部分存款利息收入。
2、承兑汇票预付款
制定合理的预收款政策,可以帮助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客户取得银行承兑的授信额度,鼓励这些客户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预付款,做到和客户双赢。
以上四点就是银行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有哪些,包括了银行汇票结算的方方面面,相信对大家会有帮助,更多的会计咨询尽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