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样品怎么缴纳出口增值税?
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办法》,对作为货样的进出口产品有以下规定:
1.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并且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下的,准予免征关税和增值税;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上的,征收超出部分的关税和增值税。
2.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符合下列情况,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的,不论价值大小,准予免征关税和增值税:无商业价值和其他用途的,用于分析、化验、测试品质并在上述过程中消耗掉的,属于来样或去样加工的。
展示的样品要缴纳增值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根据所述,如果你公司仅仅将样品用于陈列展示,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缴纳增值税;撤换下来的样品用于无偿赠送给客户,则应按上述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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