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超过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部分的,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如何区分?
盈余公积是利润分配的结果,在会计期末,公司都要按照规定对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其中有一项就是按照规定计提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中有三项: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是国家规定的,按照税后利润的10%计提(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由公司的股东大会(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这两项可以用来弥补公司亏损、转增资本等。公益金按照税后利润的5%-10%提取,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
可供分配的利润在提取完盈余公积后,还有可能向股东分配红利,在做完所有的利润分配后,如果还有剩余,则称之为未分配利润,就是没有分配出去的利润,这时候将之转入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作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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