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结算的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的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除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现金的结算起点
答:现金结算起点是1000元.请参见: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2号)
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本篇文章主要讲述了现金结算的范围,你还有其他会计问题的话,就来会计学堂让答疑老师帮你斟酌行事,会计学堂有非常多的财会咨询,还有专业的答疑老师,时刻为你答疑解惑,快来点击小窗口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