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间捐赠费用怎么做账?
企业咋还未正式营业之前都叫做筹建期或者筹备期,这个期间的经济往来也是需要做详细的账务处理的,哪怕是捐赠业务,本文来为大家详细解答筹建期间捐赠费用怎么做账。
会计方面的规定相对较为明确。对于捐赠支出,在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按其性质应属于开办费。对于开办费:
(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发生捐赠与其他开办费一样,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企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开办费余额,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
例:2009年,某企业将自产产品1000件(成本单价100元,单位售价150元)通过减灾委员会向地震灾区捐赠。不包括以上捐赠业务的会计利润5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率17%,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12.55
贷:库存商品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
本年利润=50-12.55=37.45(万元)新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37.45×12%=4.494(万元)
纳税调整额:12.55-4.494=8.056(万元)在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行“营业收入”列示15万元,第2行“营业成本”列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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