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2019-01-18 09:4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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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房地产行业是半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的行业,也反应映了房地产行业暴利的特质.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必须所缴纳的一种税,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那么接下来,会计学堂小编带大家来看一下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有哪些吧!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一)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可扣除: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 6 项,即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开发费用不按实 际发生的费用扣除,而是按标准进行扣除,关键取决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处理: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关于利息的其他规定】

1.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即: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2.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上述 1、2 项所述两种办法.

3.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 20%的扣除:

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二)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可扣除: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受理情况有哪些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在纳税人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清算手续)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013年单选题考点)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好了,关于上述"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问题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吗,会计学堂小编的解答暂时就到这里了,如果大家在这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或者在工作学习中有什么困难的,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小编老师哦,旁边的小窗口点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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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 老师,房地产开发企业,印花税能不能在土地增值税的可扣税金项目中扣除?

    好,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 那非房企的印花税没有列入管理费用吗 这个是会计上的规定,其实现在不管房企非房企,都是计入税金及附加了,但是税务上当时就是参照这个文件规定的,所以房地产企业的一直沿用下来不让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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