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筹备金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2、《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第十条:“企业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应按月向上级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0.5%的补偿金。
企业成立工会时,所缴纳的工会筹备金按工会经费留成比例返还企业工会;补偿金上缴国库”。
相关问题:
一、工会筹备金怎么算?
答:工会筹备金的计算,有两种方案:
1、如果公司未成立工会,只需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上缴工会经费。
2、如果成立了工会,按规定比例提取工会经费,上缴一部分,剩下的留给公司工会使用一部分
二、地税局为什么要收取工会筹备金啊?
答:工会筹备金是指未成立工会的企业要交纳的,费用是工资总额的2%,成立工会后会返还给企业一部分,工会经费是由当地工会来收,现在都委托地税来收。
工会建会筹备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为有关单位)在开业和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可以督促并派员帮助和指导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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