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怎么登报?
答:
由于空白发票还不涉及到受票方的利益,目前来说还好处理.我国发票管理办法中针对丢失空白发票有这样的规定:发生发票丢失空白发票的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另外,需要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同样的,开票方丢失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除了报告税务机关外,也要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如果是购买方丢失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去原单位开证明,凭借丢失的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经由开票单位批准,可以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像差旅费中的火车、飞机、轮船等凭证,由于无法开具证明,则只需要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就可以当成原始凭证入账.
总体来说,如果纳税人把取得的发票丢失了,一定要登报、向税务机关报备遗失情况.没有报备的话,相应的成本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扣除的.
发票遗失为什么要登报?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5]292号)规定:"三、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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