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有什么措施?

2019-01-27 11:0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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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日常工作中税收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很多企业会计也会很关心税收保全的问题,担心自己用的措施不对而带来各种各样的麻烦.具体税收保全有什么措施?来看看本网的内容介绍.

税收保全有什么措施

(一)简易措施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二)一般措施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三)特殊措施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有什么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对象不同.

简易税收保全措施适用对象是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其他两种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税款所属期不同.

简易税收保全措施的税款是纳税人开始生产、经营以来至税务机关检查前所有应纳税款;一般税收保全措施的税款是当期发生的税款;而特殊税收保全措施的税款是以前纳税期的税款.

3、执行对象不同.

简易税收保全措施所执行的对象是纳税人的商品、货物.另外两种税收保全措施使用的对象为两种:纳税人在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4、采取的手段不同.

由于执行对象不同,因而采取的手段也相应地不相同.简易税收保全措施手段只有一种: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而另外两种税收保全措施采取的手段有两种:冻结纳税人的存款;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5、程序不同.

简易税收保全措施程序简单,即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款后,责令纳税人缴纳,纳税人拒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即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一般税收保全措施程序是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款,不缴纳的,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特殊税收保全措施的程序是只要发现纳税人具有一定条件,即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税收入的迹象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就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6、批准权限不同.

简易税收保全措施,没有规定批准权限,因而,只要是《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税务机关,就有权实施.另外两种则有了"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限制条件.

7、责令缴纳期限不同.

简易税收保全措施没有规定期限,从法理上分析,应为当场缴纳.

一般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为最长不超过15日.特殊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比较复杂,需重点讨论.

特殊税收保全措施之所以特殊,是因为税务机关在检查纳税人以前纳税期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税的收入的迹象所采取的一种应急手段.

具体税收保全有什么措施如上,其实不同税收的措施也会有差异,且根据企业类型不同在税收上自然也就不一样.更多税收保全措施方面的内容,如果你好奇的话不妨直接在线咨询会计学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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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税收保全措施包括: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老师请教一下税收保全措施是什么意思

    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 老师,什么是税收保全措施。解缴税款是什么意思,谢谢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一种强制权力。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防止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以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1,税款缴纳方式分为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税款、代扣代收代缴人代收或扣缴税款后再向税务部门解缴代收或扣缴的税款和税务部门向国库上解税款(实际过程分为上解和入库两步,主要是银行结算要有个过程。),这些方式都会出现在途税款,一旦税款入库,不得随意调整。 在税务部门,解缴税款特指第二种:代扣代收代缴人代收或扣缴税款后再向税务部门解缴代收或扣缴的税款。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规定,解缴税款,是指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收法律制度规定,将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上缴给税务机关的行为。

  • 扣押是税收的保全措施吗?

    是的。同学。属于保全措施。

  • 老师,责令提供纳税担保和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是什么意思?

    你好 ;税收保全措施和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都是税款征收措施中的内容,二者是平行并列的关系。 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形与需要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同。 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①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②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③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适用税收保全的情形: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 通过税收保全的情形我们就可以分辨出,责令提供纳税担保在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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