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发票兑奖怎么处理企业所得税?
答:1、《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管理办法》未对兑奖联次做强制要求,仅"兑奖联已刮开、或者兑奖联未留存"不构成问题发票,只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可以作为合法凭证税前扣除.
2、参照《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奖者为个人的,在兑付奖金时必须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中奖者为单位的,领奖时需出具中奖单位的证明,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具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不超过80 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兑付的奖金为应税收入.中奖者为单位的,领奖时不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由企业自行并入收入总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何判断是否中奖了?为何必须三项信息都一致?
北京市国税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只有当消费者手中持有的发票上的发票号码和发票代码以及自己的联系方式三项信息均与中奖名单完全一致时,方为中奖发票.
为何必须三项信息都一致?简单地说,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都是税务部门给予发票的编码,其中发票代码可视为发票类型码,发票号码可视为发票的顺序码.同一批次的发票,发票代码都是相同的;而不同批次的发票,虽然发票代码不同,但也可能产生相同的发票号码.所以,不能仅凭发票代码或发票号码一项来判断,只有当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都能对应时,才表明是同一张发票.
而对于联系方式的要求,则是国税部门为了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一种考虑."为了防止发票丢失后被盗用冒领的情况,我们特别增加了身份信息核实一项,系统中登记信息与身份信息相符时方能兑奖."
有奖发票兑奖怎么处理企业所得税?当然是自行申报,并不能代扣代缴.不知道你是否能理解呢?实务经验是在工作中累积的,小编希望在会计学堂老会计的在线帮助下,你可以成为具有丰富经验的财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