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少计收入被罚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答:例如:2010年6月,某公司被其主管地税机关查出,在2007年(企业所得税适用33%税率)有一笔下脚料变卖收入40000元未入账,但其成本已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税务机关据此责令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13200元,并处以6600元的罚款。企业缴纳了税款,并作如下会计分录(本例中滞纳金核算省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3200
借:营业外支出 66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3200
贷:银行存款 19800
企业的作法,实际上是冲减了19800元的利润,由此带来的问题是:40000元下脚料的变卖收入,属于国税部门征收的增值税的含税收入,地税机关在查补企业所得税时,应通报国税部门补征增值税。同时,企业要将40000元的含税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如果企业的投资人将这部分收入据为己有,则要视同利润分配,补征个人所得税。
正确的操作方法是,由主管地税机关通知国税部门补征该企业的增值税5811.97元,以不含税收入额34118.03元作为少计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11282.05元,处50%罚款为5641.03元。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5811.9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811.97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282.0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282.05
借:营业外支出 5641.0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282.05
贷:银行存款 16923.1
借:其他应收款 34188.0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4188.03
对于投资人来说,如果把这部分收入用来归还销售款,则作如下分录:
借:库存现金 40000
贷:其他应收款 40000
如果视同利润分配,则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代缴个人所得税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借:应付利润 48000
贷:其他应收款 48000
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或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时,遇到调整项目,应注意是否涉及到企业利润的核算。看看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是否同时调增了企业利润。或者,企业在将利润用于分配时,看是否增加了企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是否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等等。
纳税人少申报收入的类型有哪些?
税务稽查中,所发现的一些纳税人少申报收入的具体方式方法,多种多样,五花八门,举不胜举。按实现收入的时间来分类,可以分为本年度实现的少申报收入、以前年度实现的少申报收入两类。按收入是否在财务账证中记录和反映来分,可以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类是“购进”成本和“售出”收入都未在财务账证中记录和反映,实现在财务账证之外的体外循环;第二类是“购进”成本在财务账证中如实记录和反映,“售出”收入则不在财务账证上记录和反映;第二类是“购进”成本在财务账证中如实记录和反映,“售出”部分收入则不在财务账证上记录和反映。
上年度少计收入被罚的会计处理怎么做?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上文只不过是备不时之需,但决不是要赞同少计收入的做法的,财务人不能有任何的心存侥幸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会计学堂的在线答疑老师在税收的大是大非上可以为你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