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股权收购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
在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情况下,企业收购股权、资产相关交易均要求按以下原则进行: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实践中,大多以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在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情况下,交易各方对交易中股权支付部分均可以按照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但如果选择按公允价值确定或者全部或部分选择除股权以外的其他非货币资产支付则必须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个人所得税
如果股权转让方、资产转让方为自然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额减除股权或资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股权转让协议如何计算印花税?
目前,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主要分两种情况:
1、 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
2、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
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
不便按规定贴花时,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并且外商投资者境外交易股权只是在境外付款.
所以该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在带入境内时按规定的税率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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