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做账?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年终按自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缴纳年终汇算应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4、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差额为多缴所得税额,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所得税费用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在下年度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种类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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