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出售商品房需要缴纳哪些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第一条的规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公司出售房产需要按营业性用户来缴税:
营业税(差额),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30-60%),企业所得税(净利润的25%),每年需缴纳的房产税(房产原值七折的1.2%每年),印花税(合同价的0.05%)。
营改增后企业房地产税应纳税额怎么计算?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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