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以来,对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对《办法》进行修订。
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有几种?
我国现行价款结算主要方法有5种。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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