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余值会计处理
答: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的第三方的担保额
所谓担保余值就是承租人最终要保证租赁资产要达到某一个价值标准,所以说这里担保余值是可能是要支付也可能是不需要支付的,但是对于承租人来说其担保的余值已经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承租方就承担了一个将来很可能要支付但保余值的现时义务,那么按照谨慎性的要求不能低估负债,所以就将这个担保余值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中。
未担保余值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本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的,企业(租赁)按收到承租人支付的购买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按未担保余值,借记“租赁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承租人未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企业(租赁)收到承租人交还租赁资产,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按未担保余值,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存在担保余值的,按担保余值,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确定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未担保余值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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