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支票丢失如何处理

2019-03-29 13:0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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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支票是一张纸,会计收到了定期支票之后没有及时兑换,又因工作太过于忙碌将定期支票随手放着,结果要兑换的时候却找不到这张定期支票了,面对支票丢失会计也会比较紧张,定期支票丢失如何处理?

定期支票丢失如何处理

  1、让支票所有单位开具“授权委托书”和“支票遗失冻结书”,加盖财务印鉴及单位公章。授权查询这张支票状态,如果未支取就冻结该支票。(支票遗失冻结一般为15天,15天内未办理完手续冻结自动解除)。

  2、持银行开具的“支票冻结回单”和支票所有单位的“支票遗失申请书”去报社登报声明支票遗失。

  3、持银行开具的“支票冻结回单”、支票所有单位开具的“支票遗失申请书”、报社出具的“支票遗失声明(税票)”和第二天的报纸登出的遗失声明、去当地的公证处和法院公证支票作废的公证书。

  4、持报社出具的税票、报纸登出的声明、公证处和法院开具的公证书到银行办理正式挂失销号手续。

  5、持以上所有回单去单位重新开支票。

定期支票丢失如何处理

现金支票应记入什么科目

  开具现金支票应记入:

  借 库存现金

  贷 银行存款

  此时说到的是借方的会计科目,比如收到原赊销的货款,那么当站在“银行存款”的角度上看,收到的行为是增加了银行存款,即

  借:银行存款,可见银行存款此时是借方科目,那么,对方科目就是同笔分录中“银行存款”的对应科目,而完整的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此时的对方科目就是“应收账款”,而对方科目的方向就是贷方。

  具体定期支票丢失如何处理内容通过文章的介绍大家也清楚了。建议在实际工作中在收到了支票等等凭证之后,会计要能够保管好,不要丢失了给自己增加工作量。更多定期支票丢失处理的内容,不妨直接在线咨询会计学堂老师。

定期定额申报怎么缴费?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这是与其他纳税人最大的区别,其实定期定额与核定征收也有非常大的不同,具体内容小编在上文也为大家讲述了,还存有疑惑的朋友除了继续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还可以提问学堂的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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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出票人和收款人处理不一样 (1)出票人将已经签发内容齐备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可以用进账单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在挂失人账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及挂失的日期。 (2)收款人将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也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止付申请书,经付款人签章证明后,到收款人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其他有关手续同上。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月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待票人在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上,应写明票据类别、票面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丧失的情形,同时提出有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属丧失的票据的持票人,有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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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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